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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驻马店市慧层天乳幼儿园大班的张老师,因为小李明(化名)“不听话”,就让别的小朋友脱光了他的衣服,在全班小朋友们面前站了几分钟。遭此惩罚后,这个孩子“像变了一个人,白天在家里发呆,夜里做噩梦……”,小李明的爸爸李营对记者说。事后,张老师在道歉信中反复强调“我当时心里是很生气”,“我真的很生气”。
凭自己的情绪做事,是心智尚未成熟的儿童的权利。张老师只知道自己“很生气”,却不懂得,或者说不考虑,自己的行为会给孩子的心理带来什么样的影响。他怎么连这样做会给孩子造成精神创伤这个道理也不懂?难道他的心智也退化到儿童水平了?
一个教育者,失去了对痛苦的体察,他的教育行为就失去了方向,失去了最基本评判的标准,如善良、正直、正义等。
昨天,写了《当教师成为善男信女》一文(见昨天时评版)以后,总是在琢磨,现代教育,跟求神